根据2011年利比亚《临时宪法声明》规定,原利比亚出入境等领事管理法规,除已作必要修订外,仍继续沿用施行。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入境利比亚,须事先办妥入境签证。申请人可联系利比亚担保人(邀请方)协助办理有关签证申请。具体要求可咨询利驻华使馆。
申请旅游、过境或商务签证的,由利比亚担保人(公司)向利移民局提出;申请工作签证的,由利担保人(公司)向利内政部及移民局提出。签证申请一经批准,由利驻华使领馆统一受理颁发。
记者签证须事先通过利驻华使馆提出采访要求,申请由利比亚“外国媒体局”(Foreign Media Department)批准。
持以上相关签证者,限由首都的黎波里机场和班加西机场入境。与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和埃及接壤的陆路口岸视安全形势时而开放,时而关闭。人员出入境利比亚需接受利海关、边防检查。
入境后,如需办理利比亚签证延期,可向利比亚移民局提出申请。因逾期滞留需要办理签证延期出境的,需交纳一定费用和罚金后方可离境。
有关利比亚签证政策、具体要求可咨询利驻华使领馆,或参阅利旅游服务公司网站 http://www.temehu.com/touristvis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