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
韩国各城市均设药店、医疗站、诊所、普通医院、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病人一般先在小区医疗站或诊所就医,根据病情需要再去普通医院、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大型综合医院设备先进,诊疗科室齐全,就诊患者一般较多。少数专科医生开设的小儿科、内科等个人诊所常设在小区周围,非常方便。韩国也有类似中医诊所的韩医院,常以针灸、推拿等传统医疗方法为患者诊疗。保健所是政府支持开设的公共医疗机构,可提供免费结核检查、测量血压、血液检查、注射预防针和儿童定期检查等医疗服务。
韩国对医药品销售实行处方管理,医院基本不出售药品,病人需持医生的处方到药店自行购买。常用的感冒药、消化剂、退烧药、止痛片和各种软膏等,没有处方也可购买。韩国药店遍布大街小巷,很多是24小时营业,有专门的药剂师。
在韩的外国游客、商人、务工人员等,在意外受伤或突然生病时可使用1339外国人应急医疗服务。可使用手机或座机直接拨打,紧急时还可出动救护车。此外,还有外国人医疗咨询中心可为外国患者介绍医疗机构和诊疗程序等信息、受理不满和投诉等。24小时热线电话:1577-7129(提供中文服务)。
二、保险服务
韩国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国民医疗保险惠及每个拥有韩国居留权的人。只要拥有合法居住权,都可以加入国民医疗保险体系,费率为收入的3.9%。
(一)外国人健康保险
根据韩国《国民健康保险法》规定,持D、E、F、G、H类签证且在韩连续居留超过6个月的外国人,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保险费用根据个人所得进行计算。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后,在韩外国人可在就诊、住院、重症监护、体检等方面享受韩国国民待遇。根据有关要求,符合条件人员需于每月25日前缴纳下月保险费用。如未按时缴纳,可能影响后续居留延期。详情可电话咨询国民健康保险公团1577-1000。
(二)外国劳工产业灾害赔偿保险(产灾保险)
产灾保险主要针对因工受伤、患病、致残或致死的劳动者,给予治疗并保障其治疗期间的收入,以便维持其家属正常生活。无论在韩居留身份是否合法,都可以享受产灾保险。发生事故后,如工作单位业主不承认事故,不申报产灾保险,受害人可向工作单位管辖区内的劳动福祉公团办事处提交申请,要求赔偿。治疗期间能得到两种赔偿:治疗费和误工费,即平均工资的70%-90%。此外,根据情况不同还可得到伤病赔偿年金、伤残赔偿、陪护费等赔偿款项。
具体事宜请参考韩国劳动福祉公团总部官网(https://www.kcomwel.or.kr/kcomwel/main.jsp )和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官网(https://www.nhis.or.kr/retrieveHomeMain.xx )。